调解必须双方当事人均到场,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法院主持调解。所谓法庭调解是指正式庭审时调解。也可以在庭审前调解,即庭前调解。调解过程必须有笔录,并有当事人双方、主审法官、书记员签字。并形成调解协议。庭后法院另行制作调解书,在调解书送达到当事人手里前(即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前),当事人可以反悔。视为调解不成,另行开庭审理或判决。给你打电话的人不一定是法院的人。如你被起诉应已送达起诉状副本或传票,你看看主审法官是谁,可和他联系。
法庭不是法院的必经程序,调解也不是双方都要到场,经申请可以分别调解,经法院(法庭)调解的,会制作成调解书,双方签字后生效。你要落实的是你这4000元交给谁,能否出具收款凭证,这个收钱人是否是处理该案的法官或者是另一方当事人,总之不要盲目交钱。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法庭调解属于法院调解的一种,都得在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协商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