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2025-02-23 20: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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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不给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回答2:

可以强制执行,可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法院责令男方及时付与孩子每月的抚养费,以及补偿拖欠的抚养费用。

回答3:

能,因为对方给孩子抚养费到十八周岁,那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回答4:

可以的,只要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判定书,只要拿着当年你们离婚的判定,按法律程序,你前夫应当给抚养费。

回答5:

一方对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拒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