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是否可以离开居住地到外地工作?

2025-03-11 02:32:4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行,须经批准。

缓刑执行制度: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回答2:

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缓刑犯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已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考察机关批准。
据此看来应该是可以离开居住地的,只是应该向考察机关(公安机关)申请。

回答3:

不行,必须经过考察机关批准。应该到所在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办理批准手续。

回答4:

不能。

回答5:

貌似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