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A是债权人,B是原债务人,后来B把债务转让给了C,那么就相当于A是C的债权人,诉讼时效从转让通知到达A时开始重新计算。而如果在承担债务时,B仍然承认债务,也就是说B承认A是其债权人,否认C欠债,那么B应该通知A,诉讼时效从通知到达A时开始重新计算。第一款是说转让债务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而第二款相当于再次转让债务,那么诉讼时效同时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