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来人员参加社保是强制性的吗

2025-03-01 06:49:3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新进的符合条件是要缴,对于以前进单位的在合同期双方协商一致。但是到合同到期续签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单位也要缴了。

不信你可以打个12333的电话,这个是目前的操作口径,在文件上没体现。

不过还是要提醒你下,到期单位其实就可以终止合同了(这点主动权其实就在单位了),还有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文,只规定了参加的适用范围及缴纳的基数和比例,但并未规定相关的法律责任,换句话说,目前仲裁、劳动监察是不受理此类问题的。 另外就是市政府关于缴纳综合保险的文件还存在,而22号文的法律效力没市政府的高诶。所以说,问题还存在很多呢,之后矛盾肯定会产生。

回答2:

肯定是强制性的。

肯定是违规了.

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回答3:

绝对是强制性的,如果按照时间来区分的,还得了啊

直接去公司所属区的社保中心投诉

回答4:

因为老规定是外地户籍的员工没有居住证的交综合保险。
新规定是凡是城镇户口的都要交四金。
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
如果你想交的话,咨询一下12333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