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校园里面摆摊,学校的保安有权利没收物品吗?

2024-12-03 21:20:4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没有的,除了公安机关没有任何人员有权利没收你的东西。保安只能代为保管你的物品,等事情解决之后,还是要归还你的。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回答2:

没有这个权利。

没收个人财产属于行政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校的保安并不是执法主体,无权执法。

他们可以不让你摆摊,但是无权没收您的东西。

回答3:

保安没有权利没收你的东西,但是你摆摊也是需要允许的,如果发生一些肢体冲突,你可以报警。
警察只管有没有刑事案件,即有没有打架之类的。

回答4: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这时违法的,但没有具体的条文支持,你可以主张他们的行为侵害了你的物权。
宽泛来说,学校的保安只有一半的维护治安的权利,而没有执法权。
另外,根据物权法,你的小饰品是有独立的物权的,保安非经司法或者行政程序不得剥夺。
你可以报警,也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径行提起诉讼。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回答5:

他收你东西就是抢你的东西,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