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切地说,《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一个子法。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除了包括劳动合同法以外,还包括劳动就业法、劳动条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等等。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95年实施的《劳动法》是基本法,现在还是有效的,98年实施的是《劳动合同法》,是对前《劳动法》部分章节的细化和补充。以上两法都是现行法律,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如与《劳动法》有差别的话,按《劳动合同法》执行。后法优于先法。
当然没有作废,两个法有重叠和冲突的地方以新法为准,合同法没涉及的部分还是以劳动法为准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