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申报的纳税人6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至6月20日;2016年5月1日后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期延长至6月27日;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营改增样本企业需在6月10日前完成纳税申报。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等增值税纳税人需在7月份纳税申报期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5月份申报期,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7月份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