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外流一词并没有一个普遍接受的定义。一个极端的概念是,所有从发展中国家外流的私人资本,不管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证券还是股本投资,都可以称作资本外流。那是因为发展中国家一般都缺乏资本,在发展过程中必然是净借款者,需要依靠外部融资来补充国内储蓄。因此,资本外流减少了这些国家能够利用的资源,因而是潜在的经济增长方面的一个损失。
但是,这并不是最普遍地被采用的关于资本外流的定义。这个名词一般包括出于投机目的而出现的短期外流,或者由于本国经济或政治不稳定而造成的外流。换句话说,这些钱并不是基于长期经济考虑进行对外投资而从国内“流出”的。根据这个定义,资本外流将包括所有短期私人资本外流,加上在国际收支帐户中“错误和遗漏”净额项目(即无法列入其他帐户的项目)。这种做法的缺点是,它没有考虑到国内居民把“一般的”证券加以多样化而出现的短期外流。它并不是造成资本外流问题的那种实际私人资本的外流,而是在某种意义上使国家受的那一部分损失。虽然总的国民财富(国内加上国外的财富)可能不会由于资本外流而发生变化,但是,当政府并不知道国内居民累积的国外资产,或者并没有从这些国外资产中获得收益(例如通过税收形式获得的收益),而且从这些资产中获得的盈利仍然留在国外,或者通过非正式渠道送回国内时,国内居民的国外收入和财富不能帮助偿付这个国家债务的本息,也不能帮助为这个国家的开发计划提供融资。因此,在实际意义上,资本外流的定义可以是私人资本外流总额减去可以确定的和已经申报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