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职责是什么

2024-11-23 06:59:1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按照规定,法院书记员有如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回答2:

法院的书记员?主要就是庭审记录,还有协助法官送达等等

回答3:

回答4:

近年来,随着书记员几次大规模的招聘考试,这个岗位需求也慢慢的走到了大众的视野。许多考生都不由得关心起书记员考试起来。那么咱们法院检察院平时招聘的书记员到底是做什么的,工作内容有哪些呢?很多人顾名思义,觉得书记员这份工作应该是在法院庭审时候做记录和抄写等文字工作,也就是平时咱们理解的速录员。但实际上真的仅仅就是这样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这种说法虽然说得对但是并不完整,除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书记员还有其他的几项主要工作职责。
首先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书记员在相关法律规定里的工作内容包含以下几块: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让我们分别来具体解释一下这几个工作包含的主要内容:
第一个主要部分便是办理庭审之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包括:
1、整理核对案卷册数。
2、整理核对有无流程管理表,立案审查人及庭长是否签字等。
3、核对有无上诉移送函、诉讼费票据或诉讼费缓、减、免缴手续。
4、是否有上诉状、答辩状、送达回证、当事人是否在上诉状、答辩状上签名捺印;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5、廉政监督卡共三联。
6、委托代理手续及身份证明是否齐全。
7、以上材料不完整或缺少,书记员可以不接收案件,退回立案庭补正或补充;对于符合接收条件的,书记员签字接收。
8、书记员在接收案卷后应于当日造册登记,详细记载案号、立案时间、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费金额、标的、卷宗册数、承办人等,并将案卷报送庭长。
9、书记员在接收案卷2日内将案卷移送主审法官。
随后是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主要包括:
1、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3、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随意走动;
4、不准鼓掌、喧哗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5、不准擅自发言、提问,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 在 休 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6、不准携带武器进入法庭;
7、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8、在法庭审理期间,关闭移动通讯工具。
9、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然后才是大家所熟知的: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工作,即庭上的记录工作。
最后便是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也比较好理解,就不用多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