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
第一、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些都是有法律依据提供保障的。一般来说,子女赡养父母,自古就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现在更是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风气。现实生活中,也确实存在将房屋或其他财产留给子女,当成对子女赡养父母的回报;但是比起这种说法,更准确的说法,子女赡养父母是对父母抚养子女恩情的回报。
第二、关于把父母把房产留给子女,通常的方式是等父母去世后将房屋当成遗产留给子女,如果父母有多个子女,父母想在分配房屋时有所侧重,还可以设立遗嘱确定房屋地遗产分配方法。这样,房屋的所有权仍属父母所有,就涉及不到父母居住权争议的问题了。现在很多家庭,都是采用的这种方法,这种方式也是被社会大众所广泛认可的。
第三、您提问中涉及的情况,在生活中确实有,但是很少见。如果父母确实已经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子女,父母确实仍可以享受居住权的。详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附后。如果想详细了解该法律文件的全文,您可以使用百度的搜索引擎查询和学习。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七十四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第四、综上,我的答复是:一是如果房屋还没有给儿子,就仍由老人享有房屋所有权,待老人去世后将房屋当成遗产留给儿子继承;二是如果房屋已经给了儿子,可以依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6条的规定,保证老人的居住条件;三是儿子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也是家庭美德,一家人之间把关系处理得和谐和融洽,比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居住权益更重要。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老人可以和子女签署一份祝福赠与协议,注明赠与的条件是老人可以居住至死亡,子女需要赡养老人,然后再办理住房赠与过户手续。
这样,如果子女违约,老人可以申请收回住房产权。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