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并且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所以不用担心。
简易程序的3个月,合议庭的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