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逾期未登记成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影响吗?

2025-02-25 15:24:1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将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3、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回答2: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超过500万必须申请一般纳税人,连续12个月指的是任意连续12个月,比如:2015年3月份到2016年2月份,或者2015年4月份到2016年3月份,都算的,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就得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回答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要按照上述规定登记成一般纳税人,不办理的经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后,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