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险缴费到期后 附加险是否依旧要每年付费才能享受利益?

2025-03-18 19:51:3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主险到期,附加险也黄了,因此切忌买附加险:介绍一个买保险简单、操作性强的方法:选择消费型的重疾险、医疗险、定期寿险、意外险等实实在在的保障产品,而且都是主险,并非附加险。

附加险的效力在时间上从属于主险。如果主险的效力中止了,那么附加险的效力也就中止了。主险失去效力的情况很多,这使得依附其上的附加险显得不太"牢靠"。有一位林女士买了重大疾病险,并附加了其它一些意外医疗险种。

后来她不幸得了重疾,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了重疾保险金,不久便通知林女士解除附加的意外医疗险。主险(重疾险)合同效力的终止,使得林女士在意外医疗方面的保障也不得不结束了。但是,有一小部分附加险还是能在主险失效后而独立存在。

扩展资料:

附加险可以分为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三种。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11种险别。它们包括在一切险范围内。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简称TPND):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or rain damage):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雨水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Shortage):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计算短量的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附加险



回答2:

对的,主险在,附险才可以继续续费。
同时,主险交费期结束,是肯定不能再支付附险的费用。

以下是产品简介:
(一)鸿寿养老金保险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险种,最高投保限额50万元。
投人条件:男16-59岁,女16-54岁。
保险期限:终身。
缴费方式:10、20年期年缴或趸缴。
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男60周岁,女55周岁。
保险责任:
养老金的领取方式有三种任选:
(1)按2倍保险额一次领取;(2)男性按保险金额的16.8%、女性按保险金额的14.8%每年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3)第一年,男性按保险金额的12%、女性按保险金额的10%领取养老金,以后每年按第一年领取额的5%递增,直至身故。(2)和(3)可保证本人或其受益人领取至少10年。
死亡保障:被保险人在领取养老金前,因意外伤害或保单生效或复效1年后因疾病身故或高残,按2倍保额给付保险金(高残给付以一次为限),并无息退还所交保费(若是高残,保险责任继续有效);若在领取期间身故或高残,按保险额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若在保单生效或复效1年内身故或高残,按保险额的35%给付保险金,无息退还保费,保险责任终止。
保费豁免条件: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高残,免交以后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二)为了明天(99鸿福终身)保险
中保集团公司险种,储蓄型终身寿险。
投保条件:1-60岁的人可以投保本险。
缴费方式:20年期年缴和趸缴。
保险责任:
保单生效后每满3年,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身故;
保险金额每年以保单载明的保险额的5%增加;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身故或高残,按当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三)福寿安康(88鸿利)保险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险种,还本保障型终身保险。
投保条件:16-50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人,可以投保本险。
缴费方式:20年期年缴或趸缴。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身故或高残,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发生在缴费期间,无息退还保费,保险责任终止;
缴费期满,无息退还已缴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四)锦绣前程(66鸿运)保险(B型)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险种,与A型相似,投保条件与缴费方式也相同。
保险期:至被保险人60周岁,责任终止。
主要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每年按保险额全额给付教育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按保险额的4.7倍给付创业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按保险额的5.7倍给付婚嫁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按保险额的50倍一次性给付养老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25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在保单生效或复效1年后因疾病身故,按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保险金,无息退还保费,保险责任终止;25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身故,按保险额的50倍给付保险金,无息退还保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无息退还保费,保险责任终止。
在合同有效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后因疾病而高残,按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保险金(以一年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和高残保障及成长保障等都与A型相同。

回答3:

主险到期,附加险也黄了,因此切忌买附加险:
介绍一个买保险简单、操作性强的方法:选择消费型的重疾险、医疗险、定期寿险、意外险等实实在在的保障产品,而且都是主险,并非附加险;不去追求分红、理财等不确定因素,就对头了,将来不会后悔,而且花费不多 ,保障有力。适合不同收入的各类客户。

回答4:

主险到期。副险也就停止了。
除非再买个主险。。。。不过你要看副险的保险责任是终身。还是交一年管一年

回答5:

需要继续支付附加险的保费!主险如果保险期间结束,保险合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