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珠宝玉石的,可以已税珠宝玉石生产钻石首饰的,不可以这个问题在1994年的时候就明确规定了。《(1994)财税字第95号》“......九、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以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本通知范围内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买价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税率为5%;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