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报销标准 成都市

2025-04-02 23: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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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成都社保政策规定,初次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参保人员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条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可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进行结算。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员欠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并不能申请补缴,重新参保后,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或欠费4个月以上的,自重新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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