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的经济特区是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具体是在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的。
拓展资料
1.1980年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规定:特区鼓励客商及其公司投资设厂或与我方合资设厂、兴办企业和其他工业,并在税收、金融、土地和劳动工资等方面予以适当的优惠条件。这4个特区的总面积为526.26平方公里,实行不同于内地的管理体制和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为主,多种经济并存的综合企业、综合体制。
2.1980年至1985年,4个特区实际利用外资12.8亿元,累计完成基建投资76.3亿元。建成了一大批新的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工程,初步形成了深圳的蛇口、上步、沙河、八卦岭、水坝,珠海的吉大、南山,汕头的龙湖,厦门的湖里等9个工业区,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技术、知识、管理和对外政策的“窗口”,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经济特区的特含义
1.经济特区的“特”指“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方法”;
2.我国共有七个经济特区,分别是广东省的深圳经济特区、珠海经济特区、汕头经济特区,福建的厦门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喀什经济特区、霍尔果斯经济特区;
3.经济特区,主要是指国家政府为了吸引外资或国际跨国企业入驻而设立法律比本国更为宽松或具有优惠条件经济发展的区域,除有省级经济决策权外,还可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更为开放的政策。经济特区是中国特有的称谓,是在改革开放后为了集中和有效地利用外国资金及技术到本国进行生产,发展贸易,繁荣经济而设置的交通条件比较优越的特别地区,在这个地区推行对外开放政策和优惠制度,是吸收外国投资、实现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方式。
1980年,中共中央决定设立的经济特区有:深圳经济特区,珠海经济特区,汕头经济特区
.厦门经济特区
深圳经济特区,珠海经济特区,汕头经济特区,厦门经济特区。
拓展资料:
变革都需要突破口。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刚刚走上改革开放道路的中国,亟需一个披荆斩棘的尖兵来“搞活”经济。承担重任的,正是经济特区。
1979年4月,广东省委负责人在向中央领导作汇报时,建议中央下放若干权力,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和重要侨乡汕头市开办出口加工区。
这一建议得到了中央的支持与鼓励。“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邓小平直白通俗的话里,透着热血与干劲。
经过深入调研,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79年7月批转了广东、福建两省省委关于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并同时决定,先在深圳、珠海两市划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特区。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出口特区”正式改名为“经济特区”。同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并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随着经济特区创建工作陆续展开,无数急于摆脱贫困的中国人涌向这里。短短几年功夫,“三天一层楼”的“深圳速度”,“水草寮棚”的渔民村变身“家家万元户、户户小洋楼”,让中国人确信:这个方向没错!
兴办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的伟大创举。
1.经济特区政策
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2.发展历程
1979年4月邓小平首次提出要开办"出口特区",后于1980年3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
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3.截至目前为止,全国共有七个经济特区:广东深圳、珠海、汕头、福建厦门、海南、新疆喀什和霍尔果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