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个税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附加扣除。
纳税人可以自行通过当地的税务局网站、个人所得税APP、前往办税服务厅等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此外,纳税人也可以委托工作单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填报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最多只能扣除五项。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同时扣除。国发〔2018〕41号并未规定,同一年度内发生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不可以同时扣除。
随后国税总局对此答复:“同一年度内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个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即4800+3600)”,也就是年度内继续教育最高只能扣除8400元。
3、个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对专项附加扣除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4、 个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5、个人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还未填报个人信息未能享受的,可以在12月份填报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如果未来得及在12月份填报而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