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案件中的强制执行是执行你们的非生活必须的财产,即使没钱赔一般情况也不拘留,不知道判决书的法定事由是什麽。您可以问下法官你们是要被司法拘留、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最好您能把判决书的判决部份告诉笔者,笔者可以试著帮您分析一下。
2.“原告提供的起诉证据上(我们给原告签署的确认书)明确的写明个人债务个人承担的问题。”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不是你们约定是个人承担都是个人承担的。法定要付连带责任的,你们必须付连带责任。
3.“当时我们的证人带着证据去了,结果法官没有理会我们提出的让证人出庭的提议” 证据部份你们是否有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向法庭提交?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不过,法院给你们的举证时间为多长呢?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就是说,法院至少要给你们30天的举证期限,如果30天你们都没提交,那就没办法了。
4.鉴於此事比较复杂,如果您想保护自己的权利,建议您请一位律师。
没有能力偿还,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法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你又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有能力偿还/执行再恢复执行
大意失荆州,法院下一步会查封你名下的财产,如果不够还可以查封你妻子名下的财产,直至偿还完债务为止,没有别的办法了,没有财产的,可能会拘留15天,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如果是异地法院执法无权拘留,需要通过当地法院配合,一般很难拘留成功,除非你自己送上门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