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效期。
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从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签发日期算起,一般为一年(另有规定除外),到期企业请按程序到我局办理。
二、办理程序。
1、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jmsa.ec.com.cn/jmdc/index.jsp),按企业性质选择相应表格如实填报(注意:外资企业填写表二。企业名称和地址必须使用全称,承接委托加工业务企业须在备注栏注明加工贸易经营委托企业名称),网上提交。
2、按“第三项”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到我局企业管理科申请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我局确认企业所填报内容属实后(必要时到厂核查),打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在企业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区外经局加盖加工贸易审批专用章后生效。
三、企业需提交资料。
1、 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
(1) 已年审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3)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换证企业提供)
2、外商投资企业
(1)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2) 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换证企业提供)
3、无进出口经营权,承接委托加工业务的企业
(1)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会计师事物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查帐报
告)
(3)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换证企业提供)
http://jm.ec.com.cn/article/jmzn/jmznwd/jmzncjwt/200907/906372_1.html
http://jmsa.ec.com.cn/jmdc/Home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