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子:
1.你们是单位职工,住单位宿舍5年是租赁关系,在拆迁活动中称之为房屋承租
人,是合法的被拆迁主体,是合法享受拆迁补偿的对象
2..单位以拆迁形式提出:房内的所在职工无条件搬出,自己找房源并不补贴房
租费用的要求是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是不
合法行为.
3.你们有权要求单位给予拆迁补偿和提供安置住房及安置过渡用房,对自行解
决拆迁过渡用房的还要支付自行过渡补贴费.
4.如你们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对楼子补充问题:
1.安置方面:如属被拆除房屋是租赁人仅有的一
处住所,拆迁人应当为租赁人落实相当不小于
原住房面积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或发购房证
一份按拆迁安罝价购买一套住房,同时租赁人
与单位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解除租赁关系.
2.过渡费补贴方面:
各地补贴标准不同,以江苏南通市2007年为例:
签协之日起至6个月内每月80元/人
6个月至18个月内每月160元/人
18个月至30个月内每月320元/人以此类推!
以上标准是指不享受拆迁人过渡房安置的人员
按照理论上——理论上:应该事先告知工会,让大家有个准备,听取工人意见和工会意见。
没有法定的义务,但是有一定道义上的义务。
说道道义上的义务,我想就不必再过多的说了吧
有义务安置,或者给予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