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合法。
其次,合同确实过于简单笼统,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尚且十几页,买卖合同怎能如此儿戏,好多相关法律问题没有约定清楚,为以后留下隐患。国家有住宅买卖合同的推行建议文本,可参考一下。
最后,我不清楚卖方括号中的儿媳是怎么回事,如果是公婆的房子,未经他们许可,儿媳或者儿子都是无权处分的,如果公婆同意儿媳代为处理,最好有书面的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是谁发明创造的法律?房子不是你说归乙方所有就能归乙方所有的,等登记才算;看样子你这房子根本就不是甲方的,他一儿媳,房子在不在她名下呀她就卖;违约责任跟没约定一样......总之,这合同用不成
你标的那个儿媳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房子不是卖方所有,而是他的公公或婆婆所有?要是这样就无效,除非,房屋所有人写一份委托书,他才有权利卖,那她也不是甲方,她只是代理人,甲方仍然是房屋的所有人。
任何自然人,无权利通过合同约定属于别人的利益。
从主体上是不合法的。这个合同比乱,好多东西无意义,又缺少很多。建议去你房产局网,去下一个。
1、房屋权字号:权XXXXXXX是房屋的身份证号一套房子只有一个号
2、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
这份合同太笼统了不适合用
除了LS两位说的,还有你第7条,过个10年8年房子涨价至房价2倍不止,我在违约赔给你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