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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1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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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建议和老师商量过后写计划书,目的和具体内容可以明确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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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手语的概念及内涵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以来,口语教学原则在聋校的垄断地位使手语处于非常尴尬的地位:在聋校教学中,大家随时都离不开手语的“辅助”,但在课程的开设和专业学术研究方面,手语却一直难以名正言顺,甚至没有一个公认的名称。直到本世纪末,随着国际上对聋人文化和语言的肯定,聋校双语教学理念更多地被介绍到国内,聋校教学语言的多元化选择渐成趋势,大家对手语的讨论和研究越来越频繁,手语才愈来愈受到社会的重视。但是在研究过程中,涉及手语的名称、概念及内涵等方面,存在着随意性。涉及手语,一篇文章和另一篇文章,甚至一篇文章的各部分之间都存在着混乱和矛盾。因此,要深入研究手语,必先要讨论清楚手语的概念及内涵问题。
一 中国手语的基本概念在理论上,国内外有很多同行论述过手语的语言资格问题:在美国,美国手语被作为聋人的第一语言,并且是美国第三大非英语语言,而英语只是聋人的第二语言。在中国,叶立言先生对“汉语手势语言”有非常详尽的论述,认为它是一种具有独立地位的靠动作/视觉交际的特殊的语言(1990);蔡浩中先生也对“聋人手势语”作了细致的分析,从语言的基本职能、社会交际功用、思维工具、语言特点的本质、符号系统性、可译性等方面证实“聋人手势语”完全具有语言的资格(1986);而在实践中,大家都在频繁地使用“手语”和“手势语”之类的词汇,官方出版的手语词典以及媒体推出的手语节目,都是一种对聋人专用语言的承认。因此,基于对中国手语语言资格认可的基础上,我们讨论手语的概念问题。
套用语言学的基本概念:语言,是充当人类交际工具和思维工具的音义结合的词汇和语法结构体系。这一概念是针对有声语言的,显然不能完全适用于对手语的定义。美国手语的定义:美国手语是美国和加拿大英语语言地区聋人群体使用的一种复杂的空间视觉语言,是一种具有完整语言体系的自然语言,也是很多聋人的母语。这一定义考虑到了手语的空间可视性和使用人群的有限性,但仍然没有摆脱对有声语言定义的依赖,缺乏定义的严格性。综合两者,笔者认为,中国手语即是充当中国聋人交际和思维工具的形义结合的词汇和语法结构体系。
涉及中国手语的概念,有几个存在争议的问题。
其一,由于中国手语发展的历史所限,目前的中国手语在词汇和语法结构、表达能力上尚有很多欠缺,影响了它作为语言的交际和思维功能。这一点无可争议。但是有一种说法籍此认为中国手语是一种无结构的语言,因而否认其独立语言资格。笔者以为凡是深入研究过中国手语的人,都能够观察到手语具有独特的构词方法和独特的句法,在很多方面以其对视觉感知的适应性而明显区别于有声语言,相关文献前文已经述及。中国手语的发展历史是从近代有聋校以来开始的,显然和汉语的历史不能同日而语,在整个语言体系的严密性、发达性及工具功能上远不及汉语。但是我们对语言的确认不是以其发达及严密与否为标准,任何语言都是在实践应用中成熟的,汉语在发展初期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并且现在还在发展。从人类文明成果的传承方面认识,汉语的确是诱人的选择。但是对聋人来说,因其听觉及声音反馈功能的丧失,使有声语言的生命力——语声对其毫无意义,赖于语声基础上的交际和思维功能也受到很大限制,相反对有形语言便产生天然的依赖。在这种情况下,对聋人而言,手语和有声语言哪个更有交际和思维功能就一目了然。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一定要在手语定义中强调“聋人”二字的含义。
其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手语不是一种独立的语言,只是表达汉语的一种语言形式。这种观点又是基于对手语和汉语比较所得出的两个结论:第一,手语没有形成历史,是从聋校教学中衍生而来,是学习汉语的工具;第二,聋人手语的词汇,句法就是汉语的词汇和句法,所谓的区别只是表音—表形这一形式上的转化(戴目,1997)。笔者认为这两条结论难以成立。第一,众所周知,语言——任何一种语言的形成是以人类群居和共同生活为条件的。在我国没有聋校之前,聋人没有相对稳定且有一定规模的群居群体,没有产生手语的社会土壤。有了聋校,聋人聚在一起生活和学习,慢慢地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交际工具。在手语产生的过程中,聋校的产生和发展是其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如果聋人群居是以工厂或社团最先开始,我们敢断言就不会出现手语吗?再说,认为手语仅仅是聋人学习汉语的一种工具未免偏颇,单纯从学习汉语或其他有声语言来说,手语的辅助并不是缺一不可。从聋教育诞生至今,始终有人在实践纯口语教学法。进一步说,出于使聋人更有效学习汉语的角度而“创造”手语,那么做这种“创造”的应该首先是教师。事实上我们知道从早期到现在,聋校中聋人作为教师的比例很小,没有失聪的切身体验, 他们怎么能为学生“创造”出一种语言工具呢?所以,我们说,手语作为一种语言,它是广大聋人在满足生存需求的活动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的结果,并不仅仅是聋人学习汉语以适应汉语环境的一种工具。从语言的生命力而言,如果没有交际和思维功用的存在,仅仅作为学习另一种语言的媒介,我们很难想象这一媒介能够长久存在并发展;第二,中国手语的词汇、句法和汉语的词汇、句法在形式及内容上具有明显的区别:从形式上看 ,汉语有多种表现形式,语音是其听觉形式,文字是其视觉形式,盲文是其语音的触觉形式,但是不管哪一种形式,其词素都是一一对应的。比如“乒乓球”,听觉上是“ping-pang-qiu”,视觉上是“乒-乓-球”,它们共同构成汉语“乒乓球”,使其具有听觉视觉和触觉三方面的传递功能 。因为只是不同功能形式间的转化, 所以严格遵守着三个一一对应的词素。但是在手语中,“乒乓球”是“左手拇指和食指捏成小圆圈,右手掌背拍打小圆”,只有捏和拍两个动作,就象在英语中“table-tennis”只有两个词素一样,因为它们都是从乒乓球这一具体内容出发产生的不同语言,而不是汉语语言形式的转化,所以和汉语的词素在数量及顺序上都不存在对应关系;进一步,从语言学的角度,一种语言的任何形式之间都具有一一对应的转换关系,而两种语言之间虽然可以进行互译转换,但却不是一一对应的。英语的“see”在汉语中对应的意义就有“看见,明白,了解,查阅,参观”等,在运用中需要体察语境。而手语的同一个手形也可以兼代很多汉语词汇,我们不能把这种兼代视为手语的缺陷。另外,在句子成份和句序上手语也有很多独特的地方,比如成份省略、宾语提前等,业内人士都有统一的认识(梅次开,1986;叶立言,1990;何文明,1995)。
要强调的是,在手语和汉语的比较研究中,差异并不难寻找到。但是有很多同志拒绝这种差异,一味提倡手语的汉语化,把手语的特殊用法看作是聋人文化素质不高的表现,硬性用汉语的语法句法去衡量和规范手语(表现在夸大手指语的作用;机械按照汉语词序语序甚至字序进行手语实践等)。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极不科学的做法,它忽略了人类视觉感知与听觉感知上的极大差异,也忽视了语言与实践的不可分割性。正是这种思想制约了并且正在制约着中国手语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在定义中肯定中国手语的语言资格。
二 汉语手指语的概念
在一九六三年公布的“汉语手指字母方案”第一条,明确规定汉语手指语是“用指式代表字母,按照汉语拼音方案拼成普通话”的“手语的一种”。而在《特殊教育辞典》中,解释“手语在大陆是手势语与手指语的合称,在台湾仅指手势语”(朴永馨,1996)。
按照这一概念,可以分析出汉语手指语有以下特点:
第一,汉语手指语不是一种独立的语言,它只是汉语语音的视觉转化形式,所以本质上还是“普通话”。不管是最初的“赖恩手势”,还是二十世纪初出现的“注音字母方案”或“国语注音符号发音手式”, 以及发展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成熟的“汉语手指字母方案”,共同的特点都是从视觉感知的途径描摹汉语语音。因为这一特点,汉语手指字母在发展过程中始终追随着汉语拼音的研究发展,并最终形成目前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字母一一对应的手指指式;也因为这一特点,手指语在运作时,完全是对汉语拼音按顺序依次机械的转化。因此,从本质上说,汉语手指语只是汉语语音的动态视觉形式(相对于拼音和文字的静态形式而言),不是一种独立的语言。
第二,汉语手指语的本质决定了它不能作为聋人交际的工具。由于汉语手指语是建立在对有声语言的机械转换之下(日本称手指语为指文字),从表面看,它可以汲取有声语言的一切优势,包括语言的严密性、 抽象概括性和功能灵活性等。但是,在转化中它无奈丢失了有声语言最重要的优势——声音,所有有声语言正是依靠声音才使交际变得轻松自如。况且拼音本身的唯一功能就是对声音的记录。而对聋人而言,恰恰丢失的是对声音的收集和反馈能力,所以,从理论上讲,以动态视觉形式描摹语言的声音形式以应用于聋人,这本身就很值得争议,因为声音中诸如情感,语境及个性特征等活的因素是无法描摹的,而没有这些活的东西,任何交际又都会枯燥无味。再进一步,由于汉语拼音的繁杂抽象以及十指动作的不清晰性,使得手指语在转换语言过程中也显得抽象和难以领悟。这一切都决定了汉语手指语从创造开始就只能作为聋人学习汉语的一种工具,而无法作为聋人独特的交际工具。这一点我们可以拿英语的美国手语做比较,因为英语也是一种字母文字,但是美国手语和英语的联系非常薄弱。相关文章甚至指出:美国手语和英语没有任何语法上的相似性,不要考虑用任何方式对英语的模仿和象形来破坏手语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把手指语定义为“手语的一种”是不妥切的。第一,中国手语是一种独立的语言,汉语手指语只是汉语拼音的指式转化形式,两者在外延上达不到统一;第二,中国手语和汉语手指语之间没有相互间的附属关系,两者在内涵上形不成包容。如果寻找共同点,唯一的是他们都是中国聋人使用的语言工具,但是不管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它们的使用条件和价值又是绝对不一样的。所以,在定义上,汉语手指语只能称为“中国聋人使用汉语的一种形式”,而不是“(中国)手语的一种”。
另外,在名称上,笔者认为不宜叫“中国聋人手指语”或其他带有独立语言特征的称呼。“汉语手指语”可以明确表明它的本质属性:汉语的标记代码,手指的视觉形式。所以,这一称呼最为贴切。 因此,不管从科学角度,还是为了研究上的方便,我们都应该把“中国手语”和“汉语手指语”彻底区别开来。
三 中国手语的称呼问题 目前涉及中国手语这一概念,散见于相关书籍和报章杂志的代表称呼,排除“哑语”“手势”等非正式名称,以及论及手语分类的“自然手势语”“手势汉语”等,实际应用于中国手语的称呼基本上有五种:中国手势语言/中国聋人手势语言/中国手语/汉语手势语言/汉语手语。而明确提出统一命名并给出理由的是叶立言先生,他倾向命名为“汉语手势语言”(1990)。分析这五种称呼,其差异主要在:一,要不要标明“聋人”二字;二,用“手势语(言)”还是用“手语”;三,用“中国”还是用“汉语”。
第一,在中国手语的称呼中,不宜加入“聋人”二字。众所周知手语肯定是聋人的语言,在普遍意义上不会涉及到其他群体;其他群体即使有类似的符号,目前也没有一个能像聋人手语一样成为一种语言体系和交际、思想工具。没有产生异议或误解的可能性。进一步,中国手语也不排除被正常人学习和应用的可能性。在中国手语中加入“聋人”既是画蛇添足,又会破坏名称的简洁性。
第二,以“手势语言”和“手语”相比,“手语”更适合一些。大家用“手势语”以区别于“手指语”,这是建立在“手语包含手指语和手势语”这一错误说法之上,如果明确了手指语和手势语分属两个不同体系,那么这种区别就是不必要;再者,“手势语”一词意义不确定,可以理解为“手的姿势语言”,也可以理解为“手和身体的姿势语言”。因为有意强调了“势”,两者都容易使人混同于一般意义的手势和身体语言,从而削弱了以手为语的主体作用。
第三,比较“中国手语”和“汉语手语”,“汉语手语”有以下缺点:其一,它混淆了手语语言的独立性,夸大了手语对汉语的依赖,使人易误解手语和手指语一样只是汉语的一种转换形式;其二,从国际上看很少有国家将聋人语言和本民族母语扯在一起,美国为“American Sign Language”,日本为“日本手话”,都是以国别来标明手语的。
综上所述,在统一中国聋人语言的名称中,“中国手语”是最合适的。并且这一称呼也有广泛的基础。尤其华夏出版社出版了“中国手语”词典以来,随着手语的规范和普及,这一称呼也渐渐深入人心。

回答2:

我是在大学里管理社团的
首先要有发起人10-15人,要有指导老师
然后到学校管理社团的社团联合会或者团委找老师领取社团注册申请表
然后就是准备你的社团的宗旨,章程,条例,成员名单(发起人),机构设置等等,还要有指导老师的聘用证书,申请书都有现成的表格,之后就是等待学校的审查,答辩等,之后就是招收新成员,一般招收新成员会收取入会费,各个学校不同,我们学校是每人15元。
还有什么不懂得还以百度HI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