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务之急,你公司应当立即与该员工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已经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了,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合同不应当是由劳动者提出要签订,而是应当由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他明知法律却一直未签,我想(因为很多事实真相现在无法考究)他是知法不为”,你有这样的看法说明你对法律还没有理解透彻,你把事情看颠倒了,应当是你们公司知法不为,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公司自己不签合同怎么能怪劳动者呢?即使当初公司提出签订合同而他不愿签订的,公司也可以依法辞退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啊?现在要怪也只能怪公司自己。
2.当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关系辞退该员工,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前提是公司必须向其出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让其在通知书上签字,如果后面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就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3.对于该员工扬言威胁,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终止劳动关系后(不管是否是开除),他来闹事的可以报警,由警方处理。
4.不管怎么样,因为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向其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赔偿金是免不了了,你们还是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这完全是你们公司的错,与该员工无任何关系。
员工犯错和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是一个概念!
如果该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是会支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
员工犯错,应该把相关证据做实,这样和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你还是打电话问一下专业律师!!! 吧,
这种情况,你们公司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