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玩笑会否构成教唆犯?

2025-03-02 09: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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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向被教唆者传输犯意或者强化坚定其犯意,致使被教唆者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在日常生活中,开玩笑地涉及类似“教唆犯罪”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要引起他人犯罪的故意,就不会构成刑法上的教唆犯罪。
  构成刑法上的教唆犯罪,需满足以下要件:
  1、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故意。
  教唆犯主观上反社会,激励他人犯罪,显示出强烈的主观恶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犯。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产生犯罪的意图,进而实施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他人去犯罪。如果仅由于言词不慎或表达不当,无意间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意图,导致了犯罪的不幸发生,不能认为是教唆犯。
  2、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行为并且教唆的是犯罪行为。
  教唆犯的成立,必须以实行犯的行为构成犯罪为要件。教唆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教唆犯。
  从教唆方法上来看,可以是明示也可是暗示,包括收买、劝说、利诱、威胁、命令、强迫、请求、激将、挑拨、怂恿、嘱托、诱骗、授意、迷信、嘲弄、蔑视等等,可以是口头教唆,书面教唆,还可以通过打手势、使眼色等形体语言进行动作教唆。如果教唆的方法使被教唆人丧失了意志自由或者身体能力和意志能力完全被控制或强制,被教唆者没有意志表达的自由,完全成为教唆犯利用的工具,不具有主观过错,不再是教唆犯,可以认为被教唆者是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教唆者也就变成了间接正犯。
  3、客体方面,具体的教唆行为侵犯的客体,就是所教唆之具体犯罪侵犯的客体。
  要成为教唆犯,教唆者与被教唆者就要构成相对因果关系内的共犯。
  对于教唆的内容要具体特定,教唆内容不特定不具体的不构成教唆罪。即应该是教唆他人实施某种具体的犯罪行为或者依据一般社会观念能够推测出得某种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教唆他人实施一般的违法行为或者反道德的行为。教唆具体,并不要求面面俱到,如教唆去实行盗窃罪或伤害罪,不问被教唆者实行犯罪的手段、方式、时间、场所,在教唆中给予明确的指示。

回答2:

不会,犯意都没有构成什么教唆,开玩笑既无主观故意又无主观过失,缺乏犯罪主观要件,不构成犯罪。

回答3:

开玩笑当然不构成教唆。

回答4:

除非B真的把C打了,那就构成教唆犯。

回答5:

构成教唆犯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应当具有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基于上述前提,A必须明确认识到自己是在实施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应当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将会引起B产生杀人故意并继而实施杀人行为才有可能构成教唆犯。由于A只是开玩笑,在主观上并不存在教唆的故意,就算B因此产生杀人犯意并将C打死,但由于A缺乏构成教唆犯所要求的起码的认识因素,没有教唆故意,不能成立教唆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