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为什么对,法官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有这样的看法?

2025-03-29 10: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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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因为接触过法官,了解诉讼的人无论是律师还是当事人,都会遇到听到法官的种种不好的行为。
以我的亲身经历为例:大学在律所实习时,律师们都说贪赃不枉法的律师就是好律师。
一个在省高院实习的男同学说,一个法官跟他聊起来说自己拿着这么大的权利工资还不如一个市区的统计法官拿工资多,叫他怎么能不腐败(法官工资跟地区经济水平有关)。
还有一个区法院法官就是收了一方当事人的好处,一个本来很好判的案子,硬给拖四五年都不判。
中国现在的法官素质还是不高,许多都是以前当兵转业的军人,根红苗正跟着党走,至于业务水平根本谈不上,虽然最近几年才要求新进入法院的人员要通过司法考试才能当审判员,但是老的法官毕竟还是主导。
当事人去律所不会问律师打赢多少官司,业务怎么样,只会先问律师和某某法官关系怎么样,实际上现在打官司就是打关系。
真正以法律为饭碗的人才不会相信有真正的法律,法律就是人制造为人服务的,至于怎么服务,它也可以为当事人服务,也可以为律师服务,也可以为法官服务,怎么有好处怎么来呗,反正法官有的是办法玩法律。法官虽然有社会地位,但是跟一般公务员一样,没多少钱可以赚,法律不也是为自己创收的工具么。法官也是人,也想过好日子,开好车住好房子,有地位,有权力,有工具,为什么不为自己创收。
经常能听一个法院的同学说,去法院的律师都有车,而且这么说的法官也不只一个,这是他们普遍的认识。让他们拿着权力过的感觉还不如他们看不上的律师好,他们心里能平衡么。
所以,要一个法官不收钱,不得好处,为当事人无条件的快速公正办案多数情况下是不太现实的,除非某种情况下该法官良心发现,心情不错,并且案子判以后也不会引起什么争议,那他们会好好办一下,当然这就要看当事人的运气了。
总之,现在的真正意义的人民法官应该不多见吧。

回答2:

朋友,人们对法官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有以上看法是客观存在的,其原因我认为有两条:一是法院队伍建设方面存在问题。有的法官懂法正确依法是私心在作怪,想以此谋取私利,他们胆大妄为,对已对当事人不负责任,最终害人害已;有的法官对法律知识学得不深,钻得不透,这是法院系统在进人的时候对有的人把关不严,要求不高,以此造成有的法官素质较差的原因.同时,也是法院内部及相关部门对法官的继续教育抓得不好的原因.二是因为有的当事人缺少法律方面的知识,现在都五五普法了,不懂法律的人还大有人在,一旦有法律方面的问题起诉到法院,也不认真钻研法律知识,就只能被法官牵着鼻子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