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大连市居住证》两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公共租赁房即之前所说的 政策性租赁房 。供应对象确定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 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 外来务工人员。 但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