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在交警部门执法的过程中发现,有一部分驾驶人认为自己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属于非机动车的范畴,不属于机动车。其实,国家在1999年和2006年分别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国家技术标准》(GB17761-1999)和《机动轮椅车的主要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不符合这两个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均属机动车。为了方便大家识别,交警部门现将两种车辆的国家技术标准进行刊登,您可以进行对照。如果您的电动自行车或残疾人机动轮骑车符合相应标准就应是非机动车,不需考取驾驶证,暂不需办理牌照,否则应属机动车,必须考取驾驶证并需办理牌照,按机动车要求接受交警部门管理。 �0�2 一、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国家技术标准: �0�2 1.电动自行车定义: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0�2 2.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0�2 3.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 �0�2 4.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0�2 5.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0�2 6.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V。 �0�2 二、机动轮椅车的主要国家技术标准: �0�2 1.机动轮椅车定义:内燃机提供动力的轮椅车(注:①在本标准中内燃机均为汽油机。②此车是为下肢残障者设计,一般为正三轮,全部由上肢操作,并贴有残疾人专用车标志,是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又称残疾人三轮摩托车)。 �0�2 2.机动轮椅车分为轻便机动轮椅车和普通机动轮椅车(汽油机名义排量小于等于50ml的机动轮椅车称为轻便机动轮椅车。汽油机名义排量大于50ml小于等于150ml的机动轮椅车称为普通机动轮椅车)。 �0�2 3.机动轮椅车的起动、油门、制动及其他控制装置应全部由驾驶员上肢操纵。 �0�2 4.机动轮椅车应安装下肢防护装置。 �0�2 5.驾驶员的座位应有靠背和能限制髋部左右移动的装置。 �0�2 6.机动轮椅车应有放置拐杖的位置,并能固定。 �0�2 7.除汽油机驱动外,由下肢残障较重者驾驶的轻便机动轮椅车应具备手移动装置,以使车辆实现避让性的短距离移动。 �0�2 8.机动轮椅车除符合GB7258车辆标志要求外,其外部明显部位应有残疾人专用车标志。 �0�2 9.机动轮椅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应大于50km/h。 �0�2 10.轻便机动轮椅车的外廓尺寸不应大于2000mm×1000mm×1200mm(长×宽×高),普通机动轮椅车的外廓尺寸不应大于2500mm×1200mm×1400mm(长×宽×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