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变更工作岗位,仅仅是增加工作量的,不违反劳动法;但是增加的工作量要适当,确保员工正常情况下在8小时之内能完成,否则就要视为加班,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调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你可以提出异议,并且拒绝履行用人单位的决定。 或者,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38、46、47条。
【1】你可以和单位协商,
单位增加工作量,
在不影响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在符合《劳动法》加班时间的约束下,
增加劳动者的工资。
【2】协商不成时,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第三项,第46条,第47条,
解除劳动合同,
得到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工龄,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
亲,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