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双方没办法生活在一起!不在一起十几年!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有找了另一半!对于后方女性有没有

利或者威胁!后方女已生小孩十几岁!
2025-04-05 13:35:2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有一定的问题,当然重点是后面那女的知道男方有结婚了没有,如果没有那么这个男的就要付很大的责任,如果后面的女知道了男方的问题还在一起,那么对他们两个人都很不利

回答2:

  1. 对后者有利

  2.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是法定离婚条件

回答3:

原婚姻关系未解除,则夫妻关系仍然存在,则男方另外找老婆属于重婚,第二个老婆不受法律保护。建议直接起诉离婚,这么多年了。别耗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