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解决外地员工及配偶的住房问题,减轻员工租房负担,提高
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非武汉户籍正式员工需租房住宿的,
由该员工自行申请,
经审批核准后始付租房补贴。
第三条
申请租房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为本公司行政后勤或车间主任级以上正式员工;
(二)非武汉户籍且在公司所在地没有购买房产的。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享受租房补贴,若夫妻双
方有一方为武汉市本地区人员,不享受租房补贴。
第五条
租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职务
标准(元
/司不再给予额外补助,均由住房
月)
总监、董事长助理
600
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部门主管
400
普通员工
200
注:
1
、夫妻双方均在公司者,按高级别享受一方补贴。
2
、其他因住房而产生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公
者自己承担和均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