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退回是因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如果找不到新的证据,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就可以无罪释放。
一般案件退回,都会按下列程序运作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公安机关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一般退回侦查两次没有证据的应当无罪释放
你好。你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法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程序。要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必须经由法院开庭审判后予以确定。但是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判决无罪的案件概率非常小。
希望上述解答能帮助到你,如果觉得满意,请采纳。
如果证据不足,检察院可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