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系统包括一般监督与专门监督等子系统。具体包括:上级政府、下级政府、审计部门。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 。
扩展资料:
西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自身监督有多种方式,但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以公民请愿、诉愿为核心的自身监督。请愿权是一项古老的权利,指人民就某项事情,向国家机关陈述意见的权利。
一旦诉愿提出,行政机关就对其所作出的决定进行核查,核查的过程既是对行政官员的检查过程,也是改正错误决定和公民得到帮助的过程。另一种是在行政部门内部设立专职监督检查机关进行监督。
为了更有效地加强行政监督,促进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许多国家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了各种检查约束机制。如美国1978年后,在各行政部门设立监察长的制度。监察长由总统任命,并由国会参议院同意。监察长直接向上级首长负责,独立行使职权,地位相当于副部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监督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内部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和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包括:
①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②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③互不隶属的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
④行政机关内部特别机构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审计监督、法制部门的监督。
新课改行政体系内部监督包括上级政府,下级政府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外部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角度,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国家检察机关的监督
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
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包括:一、内部监督分为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
1、一般监督主要指层级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上产生的一种相互监督的关系和活动。一般监督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为广泛的一种监督,具有直接性、经常性和广泛性等特点。
2、专门监督分为行政监察和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审计监督。
二、外部监督:
1、权力机关的监督,即各级人大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2、政党的监督,包括执政党和其他民主党派(政协)。
3、司法监督,主要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4、社会公民的监督,比如媒体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第三十三条 加强专门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