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能传递任何书信和其他物品。
为有利于侦查和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予以羁押,就是为了防止串供等。因此,在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不管是律师还是任何人(包括公检法工作人员),不得私自给犯罪嫌疑人传递书信和其他任何物品。
如果确有传递书信及其他物品的需要,可以征得公检法机关领导批准和看守所的同意。否则将要承担严重后果。
嫌疑人在宣判之前是任何人都不可能私下与其传阅书信的。
不可以,不涉及案情信息的可以口头传达。
不可以,违规!
肯定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