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出了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吗

醉驾出了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吗
2025-04-28 13:32:5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并不能拒赔应当先行垫付,但是具有追偿权。《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还规定,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2:

第一,机动车辆是一种高风险的运输工具,国家对其实施强制年检制度,就是为了保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车辆按期参加年检并合格是车辆上路行驶的法定条件,未年审而继续上路行驶,是一种严重的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保险公司不应对其严重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提供保险赔偿。第二,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对车辆实施强制年检制度,是保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一种法律制度。《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31条规定:“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中国保监会(现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解释此条款时说明如下:“保险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保险单无效:……保险车辆达不到国检GB 7258-1997《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间内未经年检。”根据以上分析,机动车辆只有通过年检才能达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2条规定的“安全行驶技术状态”,才能符合保险合同成立有效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在保险期间,机动车辆不处于通过年检的合格期限,那么,该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回答3:

你好,大律师网 相关律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依据规定解释如下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