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刀砍人没砍到什么罪

拿刀砍人没砍到什么罪
2025-02-23 10:33:0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理论上讲,这样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行为。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问题,在于两个方面:

1、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

2、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未遂形态区别于犯罪预备形态的标志,是构成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

2、犯罪未得逞,这一特征使犯罪未遂形态区别于犯罪既遂形态,是构成犯罪未遂的停止状态条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一点把犯罪未遂形态与着手实行犯罪情况下的犯罪中止形态区别开来,这是犯罪未遂的本质条件。

扩展资料:

广州4月29日男子兰某深夜到女同事宿舍聊天,被女同事要求离开时,竟起色心,但因女同事反抗未能得逞。东莞市第二法院29日透露,该院以强奸罪判处兰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现年32岁的四川男子兰某原系东莞市厚街镇南五村某鞋厂员工。2013年8月21日晚,兰某窜至该厂女员工宿舍二楼,找女同事阿美(化名)聊天。

后阿美叫兰某离开时,兰某强行将阿美从二楼宿舍拉至宿舍楼下的巷子处,欲强行与阿美发生性关系,但因阿美坚决反抗一直未得逞。后兰某被闻讯赶来的保安制止。警方接报后,在该厂宿舍抓获兰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兰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强奸行为因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且兰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罪行,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本案主审法官、东莞市第二法院刑庭法官李年富称,在审判实践中,相当部分强奸案件发生在熟人之间。作案者和受害者都是同一个工厂的同事,这类情况并不鲜见。

有的女工因为同事之间关系比较熟悉,容易疏于防范。他建议,女工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身保护。和不打算建立恋爱关系的男同事交往时,注意保持一定距离,并把握好相处的时间,不宜深夜独处,避免给他人的非分之想有可乘之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借深夜聊天强奸女同事未遂 男子获刑一年九个月

回答2:

  1、拿刀砍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没有砍到是未遂;
  2、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3、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4、法律链接:《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答3:

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