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没有明文规定,公检机关在立案侦查,补充材料期间可以多次申请延长刑事拘留。换句话说可以无限期羁押。2010年之前我听过一个嫌疑人在看守所里被羁押了六年,我只是听说,并没有亲眼见到。现在司法比较透明应该不会太过分,短则三两月,长则半年。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