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养路费征收标准外省车也有

2025-04-29 18: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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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至少你要先和当地的部分办理长期托管业务,不然每次进外省办手续忙死你。。

回答2:

柴油机动车征费标准计量按照下列规定核定:
(一)载货类汽车(包括客货两用车)按照核定总质量的一半核定征费标准计量;
(二)5座以下的小型客车按照0.5吨核定征费标准计量,其他载客类汽车按照总质量的一半核定征费标准计量;
(三)不能载客载货的专用汽车和专用机械车辆,按照其整备质量(包括固定装置的质量)的一半核定征费标准计量;
(四)牵引挂车按照牵引车整备质量与准牵引总质量之和折半核定征费标准计量。无准牵引总质量的,按照挂车的装载质量和整备质量之和计算准牵引总质量核定征费标准计量;
(五)机动车辆征费标准计量20吨以下的全额计征,超过20吨的按照20吨计征;
(六)征费标准计量尾数不足0.5吨的,按照0.5吨计征;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征;
(七)质量参数(包括总质量、整备质量、装载质量和准牵引总质量)与车辆实际不符,或者核定质量参数资料不齐备的,由省征稽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予以核定。
根据《关于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8〕2327号)第二条的征收标准征收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机动车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为:
1.汽油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为0.9元/升。
2.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
(1)按月征费标准为210元/吨·月。
(2)按日征收标准为10元/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