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式储罐区消防水量考虑附加水量吗

2025-02-25 11:36:0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在设计立式储罐区的消防水量时,需要考虑附加水量。附加水量是指在消防水源无法满足灭火需求时,需要从外部引入的水量。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消防水源不足、消防水泵故障或消防水管道破裂等情况下。
为了确保立式储罐区的消防安全,需要在设计消防水系统时考虑附加水量。一般来说,附加水量应该是消防水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当地的消防规范和实际情况而定。在设计消防水系统时,需要考虑附加水源的位置、水质、水压等因素,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提供足够的水量。
此外,还需要考虑消防水系统的备份和互联互通。在设计消防水系统时,应该考虑设置备用消防水泵和备用消防水源,以确保在主要消防水源故障时能够及时切换到备用水源。同时,还需要确保不同消防水源之间能够互相补充,以提高消防水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设计立式储罐区的消防水量时,需要考虑附加水量,并在设计消防水系统时考虑备份和互联互通,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提供足够的水量,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回答2: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

11.1.1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气化站和混气站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考虑,消防用水量应按储罐区一次最大消防用水量确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8.4.4 可燃液体罐区的消防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火灾时消防用水量最大的罐组计算,其水量应为配置泡沫混合液用水及着火罐和邻近罐的冷却用水量之和;
2. 当着火罐为立式储罐时,距着火罐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应进行冷却;当着火罐为卧式储罐时,着火罐直径与长度之和的一半范围内的邻近地上罐应进行冷却;
3. 当邻近立式储罐超过3个时,冷却水量可按3个罐的消防用水量计算;当着火罐为浮顶、内浮顶罐(浮盘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储罐除外)时,其邻近罐可不考虑冷却。

回答3:

这个小型储罐区的不考虑,这个大中型的需要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