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根本上,强化一国两制中的一国。香港的“一国两制”,是在中国统治下的“一国两制”,如果“一国”不存在,“两制”更无法谈起。基本法规定,释法是人大常委的权力和责任,不轻易释法,不等于不能释法。从另一个角度理解,释法也是香港法治制度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