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猜错的话,题主的问题应该是”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做进项税额转出“。
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文件有专门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这里需要注意,公式中所说的”不动产净值率“是根据会计折旧方法计算出的资产净值计算得出。对于一般企业来说,通常折旧方法为直线法,在计算不动产净值率时,其实可以简化为通过已使用年限进行计算,结果也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