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没有协议书可以离吗

2024-11-23 07: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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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夫妻间感情破裂,双方都自愿离婚的,为节省各自的时间跟精力,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因为双方没有存在争议的地方,不必要撰写离婚协议书,所以就想直接登记离婚。但是,自愿离婚但又没有离婚协议书,需要先确定协议离婚的要求。
首先,协议离婚是在双方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去所在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并且,协议离婚时要准备的材料,按照协议离婚的要求,自愿离婚必须准备离婚协议书,否则民政部门将不会办理离婚。
其次,双方没有离婚协议书,但还想要离婚的,那么双方可以协商、沟通,争取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自动放弃该权利。离婚后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夫妻俩自愿离婚,又不想起诉离婚的,那么就要准备离婚协议书。因为离婚协议书内容较多,而双方要处理的问题较大,比如财产、不动产难以分割的,那么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的律师介入,委托律师撰写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回答2:

双方自愿离婚,没有协议书,民政局是不给办理离婚手续的。因为没有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回答3:

双方可以共同到民政局填写有专门表格,按要求填写就可以了

回答4:

可以

回答5: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