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这样的问题,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签定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
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单位还不让自己办理离职手续,可以找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会介入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