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并将自己的房屋交付给李四占有,立质权。问该质权是否成立?为什么?

2025-05-06 01: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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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成立,依据物权法定,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在不动产上设计质权。所以不成立。
采纳谢谢

回答2:

质权无效。房屋为不动产,可以抵押,但无法出质。你说的情况,相当于张三没有提供担保。

回答3:

该质权不成立。
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只能抵押,不能质权。只有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是合法有效的。

回答4:

质权不成立,因为不动产不能设立质权,只能设立抵押权。

回答5:

不成立,质押只产生在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