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留用,辞退,没有经济补偿。留用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也就没有缴纳社保问题。经济补偿金是基于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没有补偿。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劳动合同即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退休之后,继续留用,因为不具有法定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不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属于劳务关系,解聘是否补偿,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属于双方权利自治,按照双方订立的聘用合同办理。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实施,之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没有违法补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刚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自然终止(若有合同)。
在过去的八年里,没有给我缴纳过社险,这8年没有工龄,损失很大。建议去社保中心咨询损失有多少?要求单位补交社保费,还是赔偿损失?
若单位不同意,去劳动仲裁。
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曾在该单位工作过,有这个劳动事实关系存在,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定过劳动合同,也不要紧,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搜集证据。然后,带上有力证据,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补偿款。证据就包括,当时工作时用的工作服,工牌,出勤记录,工资单,荣誉奖状,工友相互证明等。
退休后返聘人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范畴,所以辞退没有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