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筑施工资质需要哪些许可审批程序?

2025-04-16 14:19:56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资质审查主要是对建筑企业工程业绩以及企业人员的审查,因此企业应该提供相关的材料。建筑资质审查在材料准备上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中有工程业绩、注册人员信息的,则无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上述工程业绩,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备注”栏内和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案庭审部门审查意见栏中注明。
3、若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未进入发布平台,或在发布平台的信息不能证实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指标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对于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在已联网省市完成的工程业绩以发布平台完成,未进入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予以认定为有效业绩。
5、初审部门的意见需明确响应企业申请内容,有核验原件的记录,并签单齐全。
6、下放地方审查的内容,以地方审查意见为准。
7、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内容,若初审部门提出不符合项,审查时不直接作为否决项,需对照标准,综合审查所有资料,再作结论。
8、对于初审部门提出的不符合项,应重点进行审查,并在结论中详细表述初审部门意见和是否采纳及其理由。

回答2:

1.建筑业企业由申请人直接向当地的省、自治区、自治县的行政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除此之外的其他行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由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经行初审,审查通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建设部审批.
3.建设部审批,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经行初审;初审同意后建设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行政许可通过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被申请人发放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