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2013年8月的一天,哈尔滨市某交警大队违章科在处理一起无证驾驶的案件时,意外发现这辆车的车牌号竟和前几天刚查处的另一辆车的车牌照号码相同。交警大队经过进一步查验后,证实前一辆车是借后一辆机动车的号牌驾驶的。那么,机动车的号牌是否可以互借?
律师答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该法第十六条也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且该法第九十六条还规定了这样做应当接受的处罚,即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所以,不能借用别人的机动车号牌,更不能上道行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第三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解读
机动车号牌的设立如同公民的身份证一样,施行一车一号牌原则,不可以借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