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了 没有抓到现场 女的抓了一个不承认 放了出来 这个是怎么处理呢?

2025-04-30 07: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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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此时释放的原因可能是证据不足,也可能是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该案件,收集证据,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的不同可以对其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其中,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组织卖淫罪,批准逮捕的证据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组织卖淫犯罪事实
(1)证明组织卖淫案件发生的证据。110报警记录,侦破、抓获经过的工作情况以及其他报案材料等;
(2)证明组织卖淫行为的证据。反映卖淫人员,卖淫场所组织管理模式、实物及照片;嫖客、卖淫场所的相关人员等证人证言;
(3)犯罪嫌疑人主体身份。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的材料:户籍证明、身份证等。
2、有证据证明组织卖淫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组织卖淫的主观故意
4、社会危险性评估与审查
查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动机、犯罪情节、犯罪后的表现,结合其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回答2:

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没有抓到现场,女的抓了一个不承认,放了出来应当是取保候审。
下一步公安局继续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也构成犯罪,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
如果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不提起公诉,法院就不会判刑。

回答3:

交了罚金以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