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洋宪章》的内容是什么?

2025-03-04 04: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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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该宪章由威尔斯与卡多根共同起草,8月12日会议结束时由两国政府首脑签署,正式公布于8月14日。其内容如下:

“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罗斯福和联合王国国王陛下政府代表首相丘吉尔经过会晤,认为他们两国国策中某些共同原则应该予以宣布。他们对于世界所抱有的一个美好未来局面的希望是以此项政策为根据。

(1)两国并不追求领土或其他方面的扩张。

(2)凡未经有关民族自由意志所同意的领土改变,两国不愿其实现。

(3)尊重各民族自由选择其所赖以生存的政府形式的权利。各民族中的主权和自治权有横遭剥夺者,两国俱欲设法予以恢复。

(4)两国将努力促使所有国家有国际贸易和获得原料的同等机会。

(5)两国希望加强世界范围的合作,以提高劳动标准,促进经济进步和社会安全。

(6)待纳粹暴政被最后毁灭后,两国希望可以重建和平,使各国俱能在其疆土以内安居乐业,并使全世界所有人类悉有自由生活,无所恐惧,亦不虞匮乏的保证。

(7)在上述环境中,公海上应能自由航行。

(8)两国相信世界所有各国,无论为实际上或精神上的原因,必须放弃使用武力。倘国际间仍有国家继续使用陆海空军军备,致在边境以外实施侵略威胁,或有此可能,则未来和平势难保持。两国相信,在广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未建立之前,此等国家军备之解除,实属必要。同时,两国当赞助与鼓励其他一切实际可行的措施,以减轻爱好和平人民对于军备的沉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