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簿,是可以将孩子的户口迁移到女方家户口上的。
如果户口簿在男方手中,男方不给,女方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由派出所通知男方将户口簿送来,如果男方拒绝还是不给,派出所民警可以直接开出迁移证,将女儿的户口迁走,并在户口底簿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即可。
链接:公安部
《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
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
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夫妻离婚后,女方在结婚时把户口转到南方居住地,离婚后女方可以把户口留在南方居住地。也可以转回女方原住地。完全由女方自愿决定。
1、女方离婚后,不愿把户口转回到婚前原住地的,如女方暂时没有落脚地的,离婚后可以把户口还是落在男方家,继续何用一本户口,待找到落脚地,再将户口迁出;如果女方有落脚地,想单独立户,离婚后女方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立户,派出所会在户口本上盖上“离异”的章,并且将你的配偶的户口从你的户口本上注销,加盖“注销”的章。然后女方可以单独立户。留在结婚后的男方居住地。
2、女方离婚后,如果觉得需要把自己户口转回原居住地的,也可以带上户口本,身份证
、离婚证等材料,将自己的户口迁回婚前原居住地。
是同居关系没有结婚证,也没有调解书